法院快讯丨错误的 “天价罚款”,法院依法撤销
5月8日一大早,某药房诉被告某县卫健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案的当事人将一面写有 “依法审判不徇私情,秉公执法深得民心”的锦旗送到了市中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巨法官的手中,并紧紧握住他的手,表达对其秉公办案、为民办案的感激之情。
该案中,行政机关认定原告在未取得相应证件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并收取50元药费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据此,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元和医疗器械物品,并处罚款人民币 11万元的行政处罚。经全面审查,法院从新旧法律适用出发,认为该案虽事实清楚,但法律适用错误,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判决。
编辑:张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