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首语

本案系乐山建市以来,市中区法院审理单件被告人数最多的刑事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市中区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大要案审理模式,努力实现“一案结,一地治”的效果,为基层法院审理被告人众多的大要案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参考。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分别于2022年8月、2023年2月,组建“跑分”团伙,将上游电信网络诈骗所得犯罪资金通过卡主提供的银行卡以快速转账、取现的方式进行转移。两犯罪团伙共纠集、发展百余人参与“跑分”,共转移上游犯罪资金超3450万元人民币,违法所得共计77万余元。
2024年11月,118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处以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不等的刑罚,其中5人因另犯他罪,数罪并罚。一审宣判后,118人中有16人提出上诉,其中6人在二审期间撤诉,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维持原判。
二、办案过程
市中区法院自该案立案起即组建案件专班,全院上下形成办案合力,攻坚这一创纪录的大案。该案被告人中共有25人分别被羁押于2个看守所,93人被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分散在全市各地,另有参与庭审的律师近120人,现场旁听亲友近百人,人员管控压力极大。市中区法院现有办公场所难以容纳本案全部人员。经多次考察、协调市内符合开庭条件的场馆,综合考量容纳人数、餐食保障、交通便利、配套设施等因素,最终确定在乐山市老年大学开庭,效果良好。为维持现场秩序,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市中区法院主动向市中区委政法委争取支持。庭审期间,由市中区委政法委牵头庭审保障工作,抽调公安、交警、法警等300余名警力维持秩序,并协调救护车、消防车、应急发电车到场全程待命。
通过当庭释法说理,绝大多数庭前不认罪的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庭审教化效果突出。庭审中,对被告人、旁听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引导涉案人员正确认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真诚认罪悔罪,提高旁听群众反诈意识。
三、典型意义
(一)突出追赃挽损,强化被害人权益保障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衍生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关联犯罪进一步扩大了侵害范围。为最大程度实现追赃挽损,市中区法院办案人员多次向被告人及其家属讲明缴纳罚金、退缴赃款的法定义务,以及逾期不履行涉财产性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在裁判生效后第一时间推进落实退赔被害人相关工作,帮助挽回损失,实质化解社会矛盾。
(二)贯彻宽严相济,实现精准打击与分化瓦解
市中区法院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对数量众多的被告人分别准确认定主犯或者从犯的犯罪地位,依法判处有梯度、有层次的刑罚。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团伙,提高刑事裁判的接受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提供办案经验,推动源头治理与全民防范
涉众型电信网络诈骗下游犯罪中,多数被告人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仅提供银行卡并取款的卡主,未能正确认识提供“两卡”的危害性、违法性。法院判决具有价值导向功能,借助公开庭审,加大防范电信诈骗的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公开审判、价值引导,将庭审现场转化为教育课堂,将司法权威转化为社会共识,提升社会整体对电信诈骗的“免疫力”。

